来源: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7-06 00:00 【字体:大 中 小】
平台建设要求:
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要求,将本地区人员履约平台监管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督促组织所属项目业主单位、从业单位(含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在限定时间前完成人脸识别考勤终端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安装、调试和所有应录入考勤人员的基础数据录入,并将数据上传至省级平台,有条件的市州可先行试点安装。
业主单位应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新开工的普通国省道和水运项目配备使用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的具体要求,作为合同履约管理的重要内容。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系统的安装、调试和数据录入等情况将纳入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业主单位的检查排名,逾期未完成考勤终端安装调试及基础数据上传的,应视情通报批评并予以扣分。
责任分工:
1.从业单位要落实人员履约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人脸识别考勤机的安装和维护工作,配合技术支持服务单位进行设备巡检,确保考勤设备正常使用。按时完成履约人员基本情况、人脸初始化、变更(含合同谈判和施工期,下同)、年休假、撤场、停(复)工等信息录入工作,并按规定办理人员变更、年休假、撤场、停(复)工等报批手续,要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准确。
2.业主单位要加强合同人员资料信息录入的监管和人员履约检查考核,确保合同人员信息真实、在岗履职。
3.市州交通质安机构:审核新开工项目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建立、履约人员信息录入完成情况,作为办理监督手续的必备条件。每季度对合同人员履约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核查从业单位主要人员相关信息,提出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理处罚及通报建议等。
4.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项目人员履约情况进行督查、通报与考评。
5.厅科技信息中心负责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的开发、维护、技术监管、数据安全及人员培训,统一分配系统终端的登录帐号、密码,编制系统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对人员履约相关信息、信用扣分进行汇总分析。
6.省交通运输厅及行业管理机构适时组织督促检查。
考核管理:
1.省厅对各市州开展人员履约平台监管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督促从业单位安装使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得力、人员履约管理到位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人员履约监管平台建设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执行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完善相关制度,通过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加强履约人员监管。省厅对市州人员履约情况的抽查结果纳入省对各市州交通运输目标发展年度考核。
2.人员履约扣分情况实行“每月一通告、每季一通报”,系统每月自动生成扣分信息发送至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履约人员清单实行录入审核制、抽查复核制、通报考评制。对履约人员缺勤较多、信用扣分排名靠前、整改不到位的,对录入的履约人员资格原始信息及考勤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违规批准履约单位减少履约人员的,市州交通局视情采取通报批评、约谈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报厅申请取消项目资金拨付等措施。
3.加强人员履约平台监管数据和信用评价数据互联互通,强化人员履约考勤结果的运用。凡应纳入而未纳入人员履约平台监管的从业单位,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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