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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公示


为盘活闲置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增强国有资产处置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现将我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处置资产基本情况:2套闲置业务用房,总原值792,032.00元,总面积278.73平方米,购置于1994年,位于长沙市开福区体育馆路与便河边巷交叉口南50米便河边198号一楼东103、104,建筑面积分别为137.90平方米、140.83平方米。

2.处置理由:长期闲置,损坏严重。

3.处置依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2〕18号)和《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财资〔2023〕9号)。

4.处置方式:转让。

5.资产评估情况评估价值为6938元/㎡,分别为95.68万元、97.71万元,均不含税。

对上述资产处置事项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至2025516以书面形式向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综合提出反馈意见。

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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