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19-12-25 10:44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对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作出修正。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于2005年10月19日由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次修正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删去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原第九条:
第二项“申请人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项“通过计量认证的,应当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项“检测人员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项“所申报试验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及业绩证明”。
二、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取得《等级证书》,同时按照《计量法》的要求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可在《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内,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
原第二十八条:“取得《等级证书》,同时按照《计量法》的要求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可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在《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内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可以作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三、删去第二十九条。
原第二十九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和高速公路项目验收的质量鉴定检测,质监机构应当委托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甲级或者相应专项能力等级的检测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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