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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湖南省交通质安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质安处(局):

现将《湖南省交通质安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审阅,并于410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省局办公室,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省局办公室

201746

 

湖南省交通质安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

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质安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相关考核办法,结合交通质安实际,现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省局对各单位(部门)根据业务工作量分两组进行考评。

第一组:14个市州质安机构;

第二组:省局机关16个科室(部门);

第三组:省局监督的各受监项目(由相应监督组负责),全省各甲级资质监理和检测公司(由监理管理科和检测管理科负责)。

二、目标任务

第一组全年任务:全省14个市州各报送信息不少于20篇,被采用不少于10篇,得分10分;

第二组全年任务:省局16个科室(部门)各报送信息不少于8篇,被采用不少于4篇,得分10分;

第三组全年任务:省局监督的各受监项目、各甲级资质监理和检测公司各报送信息不少于4篇,被采用不少于2篇,得分10分。

三、计分办法

(一)加分标准

1.各单位部门报送1条信息计基础分0.25分,每年每单位部门累计基础分最多5分。

2.被省局采用1篇信息计0.5分。

3.被省厅及以上单位采用1篇信息计1分。

4.在《中国交通报》、《红网》、湖南日报、湖南卫视等省部级媒体上正面宣传交通质安成果的,每采用1篇计2分。

以上计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二)扣分标准

1.不按要求报送信息的,每少1篇扣0.5分;

2.被采用的信息,每少1篇扣1分;

3.报送的政务信息不实或者出现重大纰漏的,每次扣2分。

四、奖惩措施

1.对于被采用的信息稿件,根据稿件的数量和质量给予相应稿酬。

2.对于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可以推荐至少1名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同时省局根据综合排名情况评选先进单位。未完成最低报送任务的单位为考核不合格单位,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3.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情况作为省局对市州目标考核和省局机关各部门绩效评估的内容之一。对未完成目标的市州,予以相应扣分,对省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和各监督组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也不得被评为“先进”。

4.省局每年通报一次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排名情况,对每组排名最后一位的,采取督办函询措施,要求其书面说明情况;对连续两年排名最后一位的,将约谈其单位和部门负责人。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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