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12-17 00:00 【字体:大 中 小】
湘质安检〔2016〕238号
各市州交通质安处(局)、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检测机构:
根据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318号)和《关于2016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质监综函〔2016〕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机构:在我省注册,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
(二)人员:在我省从事试验检测活动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
(三)项目:在建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含新建、改扩建)和湘江二期二级航道二期工程。
(四)检测活动:竣交工质量检测、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及桥梁施工监控、隧道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基桩检测、路基沉降观测等单独签订合同的第三方检测活动。
二、评价程序
(一)各试验检测机构于2017年1月5日前完成自评,将《2016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附件1)和《检测机构2016年检测项目汇总表》(附件4)报我局,同时要求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填报机构及授权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自评资料。管理系统将于近日开通信用评价填报功能。未如实填报自评资料的,我局将对照相应条款进行信用扣分。
(二)各项目业主组织本项目的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于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自评,填报《2016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附件2)和《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附件3)。各业主单位应依据工程管理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评价,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评价意见及扣分依据材料报项目监督机构。高速公路项目和湘江二级航道二期工程将评价资料报我局相应监督组,其他公路项目报各市州交通质安机构。
(三)各市州交通质安机构依据日常监督情况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所监督项目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进行复核评价,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乙丙级检测机构进行信用评价现场核查和评分(2016年已进行换证复核的检测机构不再进行检查),填写附件1(各检测机构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于2017年2月25日前将复核评价情况报我局。
(四)我局对甲级、专项及专项增项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信用评价现场核查并评分。
(五)我局组织对工地试验室和现场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抽查,依据抽查结果和日常监督情况对检测机构进行综合评分,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经公示后于2017年5月30日前公布评价结果。
甲级及专项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结果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由我局报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评价单位应秉着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态度安排专人负责信用评价复核工作,检查重点是检测能力水平是否持续符合要求;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有借用和挂靠资质现象等。日常检查覆盖面不足的,各单位或部门应及时组织专项检查,同时,应出具检查纪要等扣分依据,并对评价意见的客观性、准确性负责。
(二)各市州交通质安机构负责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业主组织开展本项目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工作。
(三)各试验检测机构应上报全部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情况,严禁不报或漏报,一经发现并核实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将扣10分/个。
(四)应对所有持证的试验检测人员随机检查,尤其重点检查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和现场检测项目负责人的诚信行为,对失信行为进行评价及扣分。
(五)我局将对初评情况组织现场抽查。尤其对初评得分大于95分或低于70分的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重点抽查。
联系人:刘传乐,联系电话:0731-85887083。
附件1:
2016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机构名称 |
(盖章) |
||||||||||||
机构资质 |
1、资质等级: 2、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设立数量: 3、证书号: 4、 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合同额(万元): 5、联系电话: |
||||||||||||
获证日期 |
|
试验检测工程师(人) |
|
试验检测员(人) |
|
||||||||
行政负责人 |
姓名 |
|
职称 |
|
持证证书号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职称 |
|
持证证书号 |
|
|||||||
质量负责人 |
姓名 |
|
职称 |
|
持证证书号 |
|
|||||||
机构评价情况 |
|||||||||||||
序号 |
行为代码 |
失信行为 |
扣分标准 |
自评扣分 |
市州质安机构评价扣分 |
省级质安机构复核扣分 |
备 注 |
||||||
1 |
JJC201001 |
出借或借用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承揽试验检测业务的 |
直接确定为D级 |
|
|
|
|
||||||
2 |
JJC201002 |
以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等级证书或承接业务的 |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