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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湘质安检〔2015187


关于开展2015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质安处(局)、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检测机构:

根据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318号)和《关于2015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机构:在我省注册,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

(二)人员:在我省从事试验检测活动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

(三)项目:在建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含新建、改扩建)。

(四)检测活动:竣交工质量检测、授权的工地试验室、桥梁施工监控、隧道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基桩检测、路基沉降观测等单独签订合同的检测活动。

二、评价程序

(一)各试验检测机构于2016115前将自评表(附件1)及2015年检测项目汇总表(附件4)报我局,同时要求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填报机构及授权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自评资料。管理系统将于近日开通信用评价填报功能。未如实填报自评资料的,我局将对照相应条款进行信用扣分。

(二)各项目业主组织本项目的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于201615前完成自评,填报《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附件2)和《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附件3)。各业主单位依据工程管理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评价,于2016115日前将评价意见及扣分依据材料报项目监督机构。高速公路项目将评价资料报我局相应监督组,其他公路项目报各市州交通质安机构。

(三)各市州交通质安机构依据日常监督情况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所监督项目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进行复核评价,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乙丙级检测机构进行信用评价现场核查和评分(2015年已进行换证复核的检测机构不再进行检查),填写附件1(各检测机构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于2016124前将复核评价情况报我局。

(四)我局对甲级、专项及专项增项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信用评价现场核查并评分。

(五)我局组织对工地试验室和现场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抽查,依据抽查结果和日常监督情况对检测机构进行综合评分,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经公示后于20165月底前公布评价结果。

甲级及专项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结果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由我局于2016325日前报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业主应安排专人负责本次信用评价工作,对评价意见的客观性、准确性负责。

(二)各市州交通质安机构负责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业主,由各项目业主负责组织本项目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工作。各市州交通质安机构对评价意见的客观性、准确性负责。

(三)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和现场检测项目负责人必须评价。其他试验检测人员随机检查,有失信行为的进行评价及扣分。

联系人:刘传乐,联系电话:0731-85887083

:1.2015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2.2015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

3.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

4.检测机构2015年检测项目汇总表

5.检测机构信息一览表

6.各市州交通质安机构联系表

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51224


附件1

     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机构名称

                                                       (盖章)

机构资质

1、资质等级:             2、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设立数量:        

3、证书号:               4、 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合同额(万元):

5、联系电话:

获证日期

试验检测工程师(人)

试验检测员(人)

行政负责人

姓名

职称

持证证书号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称

持证证书号

质量负责人

姓名

职称

持证证书号

机构评价情况

序号

行为代码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自评扣分

市州质安机构评价扣分

省级质安机构复核扣分

备 注

1

JJC201001

出借或借用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承揽试验检测业务的

直接确定为D

2

JJC201002

以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等级证书或承接业务的

直接确定为D

3

JJC201003

出具虚假数据报告并造成质量标准降低的

直接确定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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