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08-02 00:00 【字体:大 中 小】
湘交质安[2011]372号
关于开展公路建设项目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2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11年8月1日起,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桥梁和隧道工程实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省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应按《通知》要求,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其他公路工程项目和水运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各单位应根据所管工程的建设条件、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管理模式等,按照《通知》所列标准确定评估范围。
如桥梁、隧道工程的技术参数或指标不在评估范围内,但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十分复杂,项目建设单位也可参照《通知》要求组织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三、已开工高速公路项目中的桥梁或隧道工程属于评估范围且工程主体还未完成的,则需按《通知》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工作。拟开工高速公路项目在申请监督时,建设单位应将极高风险(Ⅳ级)施工作业的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向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四、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由项目施工单位具体负责,也可委托行业内安全评估机构承担。当被评估项目含多个合同段时,总体风险评估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组织,专项风险评估工作仍由施工单位具体实施。
五、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将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情况纳入监管职责范围,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督查极高风险(Ⅳ级)施工作业的环节。
六、鉴于安全施工风险评估是一项新举措,厅正在研究制定《通知》的实施细则,同时将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专项培训,具体实施要求和培训工作另行通知。
七、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迅速组织各在建项目公司和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在今后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应对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要求。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厅基建处和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便完善评估工作。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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