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探讨 | 做好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建议
来源:省治超办 发布时间:2020-07-25 09:01 作者:唐星波 【字体:大 中 小】
编者按: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是公路治超从传统方式向现代化、智能化执法的一个有益探索,是现有治超手段的有效补充。同时也大大降低执法成本,减少执法矛盾,减轻了治超执法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了执法效率,取得了良好成效。为科学推进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日前,省治超办结合各市州上报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运行情况,就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下一步科学推进非现场执法提出以下建议,供各地决策参考。
一、基本情况
我省从2015年开始建设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根据各市州治超办5月上报的数据,我省已建设完成了220处/214套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设备类型有石英式、平板式、窄条式、弯板式等,其中石英式为164处/160.5套。220处/214套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中,用于预检的60处/套,占比28%;用于非现场执法的为160处/160套,占比72%。160处/160套中用于非现场执法的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中实际开展非现场执法的为98处,占比61.25%,因公路改建拆除3处,占比1.875%,未开展非现场执法的59处,占比36.875%。从各地上报的情况看,安装不停车检测系统的路段超限超载率控制普遍控制在2%以下,开展非现场执法的县(市、区)超限超载率控制得较好,一般都控制在1%以下,长沙市所有县(市、区)都控制在0.5%以下,新邵县、渌口区、江永县、蓝山县、花垣县非现场执法查处率达到90%以上,新宁县、平江县达到85%以上。
二、主要问题
(一)未形成一张网。一是与交通运管(省道路运输管理三级协同平台)、公安交警(六合一平台)的数据没有联通,非现场执法拍摄到的违法行为无法溯源至车主、驾驶人,违法、处罚信息不能有效推送给车主。二是异地车辆超载处罚率低。异地车辆因与车主、驾驶人联系困难,车主接受处罚困难、并且没有有效的强制手段,导致异地超载车辆处罚率比本地超载车辆处罚率要低的多。
(二)科技保障措施不到位。一是大部分市州和县(市、区)未将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运维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由厂家移交给使用部门后,所需要的运维技术人员和经费难保障。二是目前路政治超执法队伍科技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短缺,很难安排人员开展本项工作。
(三)消除违法行为不及时。大部分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附近没有卸载场,驾驶员在看到超限超载提示后没有及时卸载,更不会自主到固定超限检测站卸载,如超限超载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将会增加执法部门的风险。
(四)部分市州、县(市、区)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进展滞后。从统计情况来看,怀化市、衡阳市、益阳市等市州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进展缓慢。怀化市建设的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普遍反映设备精度不高,需与厂家沟通,确保达到非现场执法要求。
三、工作建议
(一)明确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标准。一是实行“四统一”。按照统一项目设计、统一造价审查、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软件开发的“四统一”要求,明确建设规模,加快推进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二是明确设备要求。对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产品标准、类型、技术参数、数据衔接、售后服务、信息平台等内容作出具体要求,选出技术成熟、质量好、性价比高的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三是统一招标。建议由省编制招标文件模板,供市(州)参考,市(州)负责统一招标,县(市、区)具体负责建设,县(市、区)综合执法局(队)或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二)加快推进治超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州)、县(市、区)、站(点)四级联网。一是加快市(州)、县(市、区)站(点)治超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当前,已建的治超信息管理平台中,有相当部分市州和县(市、区)未严格按照《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信息系统建设指南》要求建设到位,还有一些县市区尚未建设治超信息管理平台,无法满足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需求,需加快建设。二是源头企业安装称重设备和监控设备,与县(市、区)、站(点)治超信息管理平台实时对接。货物源头企业与治超信息管理平台对接,实现对货物源头的实时监管,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三是加快推进治超信息管理平台与运政、交警平台对接。将联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加强沟通与协调,实现与交警处罚系统六合一平台、与省道路运输管理三级协同系统平台的联网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真正做到科技治超。
(三)强化与省直相关部门的协调。借鉴河南经验,加强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协调,指导市(州)、县(市、区)加强案件受理工作、依法及时查处案件、加大案件执行力度,配合做好宣传工作,督促合法运输,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