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执法大队在日常公路巡查中,成功制止一起未经许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安装用电设备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公路通行安全隐患,保障辖区公路安全畅通。

执法人员查勘涉路施工现场
执法人员对G320国道开展例行巡查时,发现在K1231+500-600米处,施工人员在公路用地范围内预备架设变压器,且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执法人员立即向施工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录像取证。
经询问核实,原来是某单位拟在此处安装变压器设备,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相关规定。
为避免施工行为影响公路通行安全,执法人员当即向施工负责人及现场人员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条款,明确指出未经许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施工的违法性与潜在危害:不仅可能破坏公路路基、影响公路结构稳定,施工过程中若操作不当或警示不足,还极易引发过往车辆碰撞、人员受伤等交通安全事故。

消除违法行为(施工前、恢复后)现场照片
通过执法人员的耐心宣讲与严格监管,施工单位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表示立即停止施工,并承诺在三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恢复公路用地原貌,后续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重新选址进行。
执法人员通过此次“执法+普法”行动,及时消除了公路通行安全隐患,维护了公路路产路权,提升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公路保护意识与法治观念。后续工作中,湘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执法大队将持续加大国省道巡查力度与频次,紧盯侵占公路的涉路违法行为,做到巡查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以严格执法、精准监管筑牢公路安全防线,全力保障辖区公路安全、畅通、有序,为群众出行与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