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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促整改!湘潭交通执法人引导当事人树立法律意识

为进一步提升交通执法规范化水平,今年以来湘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道路交通河西执法大队创新执法方式,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实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首违不罚,提升了执法温度和群众满意度。

近日,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湘CZ****号货车存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以上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外,还应对其进行罚款。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了解到是首次违法,并且情节轻微、配合调查、愿意当场恢复原状。参考交通运输部出台的《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基准,违法程度:较轻;违法情形:首次实施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认为符合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条件。最后决定开具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讲解这种行为的危害性,责令其立即改正,不予以罚款处罚。

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既重法理也讲道理,不仅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而且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等合法权利,达到了“过罚相当、教育引导”的良好执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