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期湖南省较大事故情况
8月28日19:10许,一辆吉普车(车载6人)行经岳阳市华容县三封寺镇金盆村二组路段时,掉入路边水塘,造成4人死亡(经核实为非生产经营性事故);8月29日15:50左右许,在长沙市开福区捞建路东二环苏家托立交桥下路段,一辆轻型环卫垃圾运输车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出租车被撞进路边水塘渠,导致4人死亡、3人受伤(经核实为生产经营性事故);8月29日21:40左右,新化县水车镇一辆摩托车因车速较快,加上光线较暗,直接撞到停靠在路边的大货车尾部,造成摩托车上3人死亡(事故性质待查)。上述事故发生在全省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期间,暴露出地方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在贯彻落实省政府102号明电方面对道路交通安全认识不高、麻痹大意,对省委省政府的102号明电落实不到位,存在走过场、虚张声势的突出问题在隐患排查上走过场等问题。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杜家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绝不姑息,并强调今后哪里出了安全事故,督查组就要派到哪里,问责就要跟到哪里。副省长戴道晋做出批示,要求迅速落实家毫书记指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9月1日,省安委办会同有关厅局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对开福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了警示约谈。
二、前三年9月份全国典型事故及省内典型事故情况
(一)省外典型重大事故
1. 2014年9月6日上午7时29分,甘肃省庆阳市庆阳福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下属施工队用自卸三轮汽车非法载人,在环县环城镇城东塬通村公路0公里+450米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人无证非法驾驶制动系统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基本要求的自卸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在急弯下坡路段空挡行驶,超过道路设计速度,造成车辆失控侧翻。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长期放任施工人员无证驾驶农用三轮汽车和,以及施工人员违规乘坐农用三轮车及、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对农村道路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经调查认定,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7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2. 2013年9月30日5时43分,位于江西省宜春市的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二采区603东顺槽煤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1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事故突出煤量405t吨,涌出瓦斯量36480m3,直接经济损失达854.5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603东顺槽因抽采不达标,超出允许控制范围掘进,违章作业造成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效益轻安全,抽、掘、采不平衡,违章超强度掘进及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经调查认定,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7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3. 2013年9月28日3时许,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东翼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56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东翼回风大巷掘进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在超过允许掘进距离的情况下继续掘进,导致煤壁不能承受小煤窑采空区积水压力,造成煤壁坍塌发生透水。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矿井建设项目管理混乱,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水害辨识、和防治能力差及,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经调查认定,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32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4. 2013年9月24日1时15分,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延陵大道与富强北路交叉口,一辆由东往西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由北往南行驶的大客车碰撞,造成10人死亡,4人重伤、2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00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驾驶违法改装货车在未经验收路段上超速、超载行驶,大客车驾驶人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非法营运大客车超速行驶,双方在通过既无交通信号控制也无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疏于瞭望,导致事故发生。事故车辆情况:重型半挂牵引车被非法改装,核载33吨,事发时实载109吨石粉;大客车无道路运输证,安全设施缺失(未安装GPS,乘客座位无安全带,未配安全锤)。事发路面情况:富强路为南北走向县道,事故路口东南侧交通信号灯不能正常使用,其他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齐全;延陵大道为东西走向(东段仍处施工阶段),与富强路连接处无隔离防护设施,夜间无照明,事发时货车沿延陵大道由东向西驶入路口。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两车驾驶人驾驶证状态正常,经鉴定无酒后驾驶行为。调查发现,齐力物流有限公司(重型半挂牵引车所在单位)33台货车全部挂靠运营;阜阳市长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大客车所在单位)10台40座以上大型客车均为挂靠运营,且皆无营运证。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挂靠运营、日常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及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查处道路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不力,,对临时开通路段的保持安全通行条件安全监管、车辆改装企业的产品认证监管及、部署开展道路运输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和道路交通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经调查认定,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1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5. 2013年9月15日13时11分许,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李馥乡境内(县)(三)汇路11km与望(溪)石(梯)路54km+60m交叉路口处,一辆货车(核载15.67吨,实载46.8吨石膏)在左转弯时失控向右侧翻,将右侧同向正常行驶的客车挤撞翻坠至5.4米高的桥下河沟内,所载约4/5石膏倾泄于桥下,将客车中后部掩埋,造成21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69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被肇事货车非法改装的、货车严重超载,导致在长下坡地段制动效能降低,加上转弯时驾驶人处置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向右侧翻。事故暴露出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流于形式、非法违法经营及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贯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路政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经调查认定,1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6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二)省内典型事故
1. 2014年9月22日15时15分许,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工人在仓库区收集晾晒的“谷壳炸药”时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4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69.86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违规在粗糙的水泥地面上制造、晾晒“谷壳炸药”,违规使用带有铁丝扎捆的竹扫帚和钉有铁钉的“竹齿耙”收集“谷壳炸药”时摩擦起火燃爆,其热辐射引燃晾晒在周边的“小礼花”和储存药物爆炸,继而点燃其它工房的产品、药物并传爆,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调查发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突出表现在:擅自改变库房用途,超人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组织生产;多股东独立组织生产,没有统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日常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不足薄弱,不具备从事高危行业的技能。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履责不力,主要表现在:日常监管措施不力,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仍长期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处理不到位,发现对“三超一改”行为打击处置不力;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把关不严,实地审查工作不到位等。经调查认定,1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8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2. 2015年9月25日,桂B36177(赣E3651挂)重型半挂列车由东往西行驶至沪昆高速潭邵高速公路湘潭雨湖区1075公里+423米路段时,突然从行车道向左冲向中央隔离护栏,与同向快速车道行驶的湘B6RC98号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后,同时冲过中央隔离护栏,又与对向行驶的湘E96959号大型普通客车和湘E96555号小型轿车先后相撞,造成21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475.7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桂B36177(赣E3651挂)重型半挂车系非法生产、非法改装,牵引车与挂车不匹配、车辆操纵性下降,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紧急情况下驾驶员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事故发生。事故暴露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放任非法生产、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及相关车辆管理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相关职能部门对事发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1. 高压严管道路交通安全。无论是历史数据还是最新数据,无论是重特大事故还是一般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始终占事故总量最大比例、始终是重特大事故的多发领域、始终是安全监管的重点对象领域。从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直接原因主要分别有:驾驶人疲劳驾驶、或无资质违法驾驶、或应急处置不当;车辆特别是货车、半挂车为了超载而非法违法改装,导致制动性能降低,且改装的目的是超载,超载更降低车辆的制动性能和操控性,遇到雨天湿滑或复杂路段极易发生事故;临水、临崖、陡坡路段及警示标志缺失的交叉路口是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区,且因为淹溺、坠落等导致事故伤亡扩大。当前正值中秋、国庆临近,旅游旺季到来,人员流动量大,交通运输繁忙,是事故的易发期。,各地及相关部门要高度警醒,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湘政办明电〔102〕号)要求逐条落实监管措施到位,,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重点检查7座以上客车、客运包车、旅游包车及危险品运输车等,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2. 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从2014年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9.22”重大事故及近几年我省烟花爆竹其他事故情况看,事故企业主要存在多股东分线承包、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三超一改”;人员安全意识差,违规违章操作等现象。特别是从近期省安委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联合督查暗访的情况看,在常德市鼎城区谢家铺镇施家陂村和汉寿县毛家滩乡五膳村接壤处暗访发现的存在大规模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产业化的现象情况,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缺失、打非治违不力等突出问题。当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复产验收在即,即将进入生产高峰期,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要严格落实省安监局“九不复工”要求,加强对复产企业的日常安全巡查,严防企业未经验收组织突击生产、超负荷生产;对企业非法生产、“三超一改”、未持证上岗、分包转包、超能力突击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坚决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3. 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各地及各有关单位要结合“中秋”“国庆”旅游黄金期安全生产特点,要将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突出旅游景点、的游乐设施、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矿山、危险化学品以及车站、机场、渡口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部位作为重点,加强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严格管控,严格整治监管,确保节日期间平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