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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飞在全省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现场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推广郴州治超经验,动员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省政府高度重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年初,家毫省长就明确指示,要抓紧研究全省治超工作方案,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列入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抓手。前不久,家毫省长在郴州调研时,要求尽快在郴州召开治超现场会,大力推广郴州治超经验,迅速部署全省治超工作。刚才,郴州市政府介绍了这些年来开展治超工作的经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作了发言。请大家按照工作方案和家毫省长、茂林副省长的指示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如何抓好此项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也是变化最显著、老百姓得实惠最多的领域之一。目前,全省公路总里程达23.5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5167公里,排名跃居全国第四,基本形成“五纵六横”高速公路主骨架网;干线公路达4万公里,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及重要乡镇;农村公路达19万公里,实现100%的乡镇和93.4%的建制村通畅。交通基础设施的持续改善,为我省“四化两型”、“三量齐升”战略深入推进实施提供了重要支撑。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面和难度不断加大,其中车辆超限超载问题凸显。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充分的估计和认识。

  (一)充分认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危害大,突出表现在:一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车辆超限超载直接导致刹车性能、转向可靠度、行车稳定性大大降低,成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重大诱因。据统计,70%的货车事故由“两超”引起,50%的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与“两超”直接相关。“7·10”和“7·19”两起事故就是典型的例子。尤其湖南是桥梁大省,全省公路桥梁达到37182座,而且大多数桥梁运营时间较长,特别是普通公路上早期建成的一些桥梁还存在结构性缺陷,一旦出现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压垮桥梁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必须从民生工程的高度来看待和对待治超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严重损害交通发展成果。“十一五”以来,全省交通累计投资达到4893亿元,投入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成果来之不易。超限超载运输是公认的公路桥梁设施“杀手”,可造成公路桥梁结构性破坏和路面桥面永久性破坏。一条设计使用寿命为15年的高速公路,如果行驶车辆超载1倍,使用年限将缩短90%。据测算,超限超载运输每赢利1元,需要付出公路损坏100元的代价。衡邵高速公路目前的情况就是超限超载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的典型案例。三是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货运业主以竞相压价承揽货源,以超限超载来获取利润,形成了“压价—超限超载—运力过剩—再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造成“非法营运获利甚丰、守法营运难以为继”的畸形局面,扭曲了运输市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损害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四是严重影响政府形象。道路交通环境是展现一个地方综合治理能力和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窗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能否做好治理工作,直接体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能。如果治理工作流于形式,任由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泛滥,则会严重影响政府形象,损害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二)充分认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的复杂性、艰巨性。治超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法律、科技、治安等多个方面,涉及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及交通运输、公安、工商、质监、安监、国土、城管、宣传等多个部门,涉及车辆制造和改拼装、货源、运管、运输企业、厂矿等多个行业领域,点多线长面广,牵涉方方面面,利益交织复杂,只有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执法,发动社会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强大合力和声势,才能取得实际效果。同时,治超是一项常态化工作,集中治理可以解决当前的一些突出问题,但是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建立长效机制,推进长效管理,切实把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三)充分认识我省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2004年以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超限超载运输的利益驱动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没有解决,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反弹。突出表现在: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郴州等个别地方创造了很好的经验,但也有地方对治超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硬、追责不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有的部门认识片面、职责不清,部门执法各自为政、力量分散,没有形成合力。二是基础保障不到位,省政府批准设置的104个公路超限检测站尚有53个未建成,全省18个高速省际入口及32个县没有固定超限检测站,路面执法手段单一,科技手段应用不够,治超信息化系统建设滞后,有的地方机构、人员、经费没有落实。三是治超行为不规范,以罚代管、违规执法、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甚至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干扰正常的治超工作秩序等现象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社会和人民群众普遍不满,反映较多。对这些问题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加强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交通发展成果、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的高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和抓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二、明确目标,突出抓重点抓关键

  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总体安排是: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月1日起实现常态化治理。通过一年多的集中整治,达到四个目标:一是载货车辆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不合规载货车辆生产、非法改装、销售、登记上户和上路行驶;二是货物源头管理符合有关规定,供货源头无非法装载;三是道路运输市场公平、规范、有序,无载货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得到及时处置,合规正常运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四是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日常治超行为依法依规,无违法违纪现象,治超效果符合国省规定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目标,突出抓重点、抓关键。

  (一)狠抓源头治理。重点抓好两个源头:其一,突出车辆源头管控。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面清理整顿辖区内的“大吨小标”车辆,确保车辆吨位符合规范标准。要把打击非法改拼装车辆作为车辆源头管理的重中之重,从严整治,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改装、拼装业务的企业,坚决给予处罚和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实施改装、拼装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停业整顿、从严处罚;对无证无照的非法改装、拼装窝点,坚决取缔并依法从严处理。要严把车辆登记和检验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准允许出厂、一律不准给予上牌、一律不准发放营运许可证、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其二,突出货物装载源头管控。各地要对辖区内的矿山、码头、货场、生产企业等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在今年年底前,要公布重点货物源头单位名单,全面落实派驻监管制度,建立完善技术监控设施,加大巡查力度,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厂)。各运输企业及货源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准为无牌无证车辆装载,不准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不准为非法改装车辆装载,不准为车辆超标准装载,不准为超限超载提供虚假装载证明。治超工作无特区,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工地、材料供应单位不准使用超限超载车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属于政府投资的,还要追究项目业主和主管部门的责任。此项规定,请省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省发改委就铁路建设、省交通运输厅就公路建设)尽快下发专门通知明确,各地抓落实,确保令行禁止。

  (二)狠抓路面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合理安排执法力量,科学组织道路综合执法。高速公路要严把省际入口,严防超限超载车辆进入省境;收费站出口要严格执行计重收费政策,对驶离高速公路进入普通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坚决采取既卸载又罚款的措施。国省干线要以固定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采取“固定检测+流动治超”方式加强检测把关。农村公路要设置必要的限宽限高设施,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行。要突出巡查重点,对集结闯关、暴力抗法的地点和区域,有关地方政府要及时组织公安等部门,坚决打击、从严处置,切实维护好秩序。要严格规范处罚,对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立即停驶,就地就近卸载,及时阻止违法行为;对外省超限超载车辆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阻止其进入我省境内;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强制恢复国家标准,从严从重落实处罚措施。要严格实行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违法计分制度、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和货运企业信誉评价制度,依法实施跟踪处罚和分类监管,让非法运营车辆付出成本和代价,真正起到震慑、遏制作用。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攻击执法人员的暴力抗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打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狠抓城区超限超载治理。城区渣土车、环卫车超限超载现象较为普遍,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各方面反映强烈。各地要把整治城区超限超载运输纳入治超工作统一部署,强力推动。要开展城市渣土车专项清理整顿,切实加强城市渣土车监管。各地在城区出入口和重要路口,要组织力量值守巡查,严查夜间和节假日偷运行为。要加强建筑工地治超宣传,落实项目单位治超工作责任。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对超限超载、违规闯禁和故意遮挡、污损车牌及无车牌的城市渣土车、环卫车,坚决从严予以处罚;对无牌无证的车辆,一律予以扣留,并依法从严处理。此项工作请各市州高度重视,省住建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抓落实。

  (四)狠抓运输市场治理。各地要组织对运输市场进行全面规范整顿。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从严整治扰乱运输市场行为,坚决维护市场秩序。要预防、制止和打击哄抬运价、恶意压价行为,严厉打击采用非法手段牟取暴利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清理整顿物流环节收费项目,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同时,要加强政策引导,大力推进运力结构调整,鼓励和引导发展厢式货运和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加快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质量信誉考核评价制度。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总之,要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把运输市场规范整顿到位。此项工作请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抓落实。

  三、强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定、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成效。

  (一)落实工作责任。省政府明确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分工、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抓好细化分解,做到责任到人。一是落实企业责任。企业是超限超载治理的源头单位,要将禁止超限超载装载、运输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货物站场、每一台货运车辆、每一名驾驶人员。企业内部要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将企业合法装载、运输作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考核指标,督促企业责任落实到位。二是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市、县人民政府是辖区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普通公路路面治超和载货车辆、货物源头、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市州长、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对责任进行再明确、再细化,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乡镇。三是落实部门责任。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和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高速公路治超工作。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负责或指导监督本部门、本系统治超工作。各部门要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到位。

  (二)强化治超保障。一是加快完善站点设施。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加快完善治超站点。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普通公路固定治超站点,未安排补助资金的,省适当给予支持。省交通运输厅要抓紧调查摸底,商省财政厅提出以奖代补办法。今后,凡新建的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项目,都要按照要求和标准规划建设治超站点,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营。二是落实人员、经费。各地要充实调整执法力量,重点保证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固定治超站点要按照24小时运转的要求配备必要的人员。要切实保障治超经费,将治超站点、设施建设和治超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三是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要注重发挥科技的增益作用,提高治超工作的科技含量。目前市、县正在组织实施“天网”工程,要很好地利用这一平台,建立完善治超监控中心,在关键路段设置电子卡口,提高治超工作效率。同时,要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实现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的有效衔接。

  (三)加强检查考核。省治超机构要采取明察暗访、综合检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地治理工作情况。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发改委(省优化办)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各地要采取日常巡查、暗访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要在货运站场、治超站点、公路沿线、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强化考核管理,省政府对市州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履行治超职责情况实行目标管理,治超工作纳入市州人民政府绩效、社会综合治理和交通运输发展目标考核,纳入省直部门绩效考核。对治超工作综合排名后10位的县市区,采取省安排的交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降标、暂停资金拨付和项目限批等措施。市、县也要层层建立考核机制,严格奖惩兑现。考核工作请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督查督办部门抓好落实。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为依托,采取发布通告、张贴标语横幅、印制宣传册子、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深入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厂矿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大力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及治超的意义、目的、规定、措施和要求,宣传治超政策、进展情况和成效。要组织新闻媒体深入治超一线,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对反面典型和重大案件要敢于曝光,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治超工作,形成强大的治超氛围。此项工作请省政府新闻办抓好落实。

  四、加强领导,形成真抓严管的强大合力

  省委、省政府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决心是坚定的,工作要求是明确的。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治超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治超日常工作,办公室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从承担治超工作主要职责的省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市州长、县市区长为组长的治超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省直相关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机构和联系人,保证治超工作顺利开展,有序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既要坚持分工负责,更要做好协调配合,坚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不断增强治超工作的合力。对边界路段,市际、县际政府及部门要联合行动;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连接地段,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普通公路管理部门要联合行动;对省际边界,要与兄弟省市县加强联系,决不允许治超工作有“盲区”。各地都要严格执法,对境内超限超载问题不护短、不迁就、不推诿,确保就地整治、整改到位。交通运输、公安、发改(物价)、经信、工商、质监、安监、国土、住建、煤炭、财政、监察、法制等部门都要认真履责,特别是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不降低标准,不开口子,不放过任何违法车辆和经营人员。同时,要做好应急维稳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各地治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研究、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三)加强责任追究。郴州治超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敢于碰硬,从严追责。2010年以来,先后有134名干部因治超不力受到处分。郴州能够做到的,其他市州也应该做到。全省治超工作实行“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责任制,严格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发现超限超载行为,车辆、货物属省外的,由各地治超机构上报省治超机构,通报相关省市区;车辆、货物属于省内的,追究车辆、货物所在及车辆经过的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治超工作不力、治超行为出现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责任。省直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并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凡发生超限超载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除追究治超机构及相关单位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的责任,包括治超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

  同志们,治理超限超载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职责,是党和政府交给的重托,是人民群众寄予的厚望。我们一定要不辱使命,不负众望,以认真的态度、扎实的工作、明显的成效向党和政府,向全省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张剑飞在全省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现场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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