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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依法查处一起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超载案件

  日前,临澧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对县公路管理局申请的一起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超载案件进行强制执行,违法当事人7000元罚款依法执行到位。这是该局利用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数据等证据锁定违法事实后,采取非现场执法查处并申请法院异地强制执行的第二起典型案件。

   2018810,临澧县治超办在调取东常高速临澧收费站7月计重收费数据时,发现715一台车牌为鄂E****3三轴车辆超限超载14吨,属于严重超限超载,随即交由临澧县公路管理局立案查处。

  经过充分调查取证,掌握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后,临澧县公路管理局依法于201882692向当事人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给予当事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6个月内未申请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拒不履行处罚决定。2019122,临澧县公路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催告书,催告其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2019425,临澧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执行裁定裁定,并依法冻结了该当事人个人账户资金14000元。当事人于62主动到临澧县公路管理局提出要求减免加处罚款申请,考虑当事人特殊困难,经与临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协商免除了当事人加处罚款部分,当事人主动到法院缴纳了罚款7000元。

临澧县依法查处一起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超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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