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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首例治超非现场执法非诉案件结案

    利用“高科技”治超也能实现非现场远程“监控”,大大提升了治超执法管理成效。近日,洞口县首例治超非现场执法非诉案件依法办结,标志着该县科技治超正式迈入法治交通新阶段。

    1月15下午240分,洞口县毓兰公路超限检测站治超非现场执法非诉案件在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2018325549分,刘某驾驶湘E74***货运车辆装载钢材,途径洞口高速公路洞口收费站时,经检测确认该车车货总重39.19吨,超限8.19吨。201844926分,尹某驾驶湘E44***货运车辆装载混凝土,途径国道G320线K1458+600米处时,经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抓拍并称重,并通过LED显示屏告知车辆驾驶人依法接受处理。检测确认该车车货总重46.04吨,超限21.04吨。涉嫌违法超限运输当事人刘某和尹某驾驶的该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经过2个半小时的案件审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当事人刘某和尹某认识到违法行为的错误及拒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严重性,主动申请庭外调解。经调解后,当事人到县毓兰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了相关处罚。

    据了解,洞口县于201841日起全面启动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截至目前,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已录入违法超限运输车辆125台次,立案125起,结案93起,立案率100%,结案率75%,科技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洞口县首例治超非现场执法非诉案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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