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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驾驶员暴力抗法 被判刑

  近期,永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治超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犯罪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这是该县近年来严厉打击在治超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又一典型案例。

  2016年10月30日上午11时许,永兴县治超办执法大队吴仕军、朱西江、欧阳光等执法人员驾驶治超执法车在S212线柏林镇千里坪路段进行路面流动巡查执法时,发现李某驾驶的一辆号牌为湘LB5992红色东风牌货车为“马槽车”,遂对该车拦停进行检查,李某拒绝出示相关证件。

  执法队员欧阳光便上车随车指挥李某将车开往附近停车场接受进一步检查和处理。李某见欧阳光上了他的车,突然发动货车经安仁县公路往耒阳市方向快速逃窜,欧阳光反复劝告李某停车配合执法,李某不但不听反而打电话叫亲友过来帮忙,加速逃窜,并扬言要置欧阳光于死地。

  当欧阳光看到前方一伙人持械等在路中央时急忙跳车,摔倒受伤,幸被一路跟随追查的吴仕军等执法人员救出。

  李某在临近家乡时才将车停下,并拿出钢管伙同其亲友凶狠地走向执法车要砸车打人,执法人员火速驾车离开现场,将欧阳光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欧阳光经法医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案发后,永兴县治超办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了查处,通过釆取法律措施,给了暴力抗法者应有的惩处。

永兴县:驾驶员暴力抗法 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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