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益阳赫山区对2家超过标准装载配载货物或者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逾期不改正的货物源头企业分别依法处罚2万元。
据介绍,8月28日,赫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超限超载执法检查中查处的4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经调查取证,分别是由益阳东某混凝土公司和益阳新某混凝土公司超过标准装载配载的货物。2家企业涉嫌违反了《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二项“超过标准装载配载货物或者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之规定。
9月5日,赫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货物单位和货物运输经营者违法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益阳东某混凝土公司和益阳新某混凝土公司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