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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验和委托

发布日期:2019-11-26 08:58信息来源:字号:【
 

    1、普通货运车辆年度审验有的县所要求车主提供二级维护合格证或出示北斗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年检年审证明单。请问是否有规范规定。

    2、业户委托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委托办理车辆年度审验有什么要求,是否只能委托其亲属办理。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1.普通货运车辆年度审验问题。按照现行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普通货运车辆年度审验的法定内容包括:(1)对于总质量4.5吨(不含)以上、12吨(不含)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审验内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车辆违章记录情况;(2)对于总质量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半挂牵引车,审验内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按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情况、车辆违章记录情况;(3)对于挂车,审验内容为行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除上述审验内容外,无其它审验内容。

对于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及使用情况的审核,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由我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从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自动采集联网联控信息并进行判定是否符合要求,无需重复提交相关资料。

2.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原则上要求申请者自行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办理。

3.委托办理车辆年度审验的,其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要求,对具体办理人员没有限制性规定。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支持。

承办责任单位: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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