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征集,共收到24家单位的意见,采纳22家,有两条意见未被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删去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铁路专用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报告手续。未采纳理由:中发〔2016〕18号文已废止该手续。
省资源国土厅提出:增加铁路专用线用地及附属设施应当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未采纳理由:明确产权关系。
厅铁路专用线运输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