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017/2018-58024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8-02-28 12: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服务对象 | 主题分类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
内容概述 |
湘交工会字〔2018〕2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工会、厅直(系统)各单位工会: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职工之家建设,加强对模范职工之家的管理,进一步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拟对2006年湖南省交通系统模范职工之家进行复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验收对象
本次复查验收对象是2006年获得湖南省交通系统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单位。
二、复查验收内容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围绕“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等五个方面的总体要求,对“规范、和谐、温暖、平安、创新”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复查验收,尤其要注重职工对建家活动满意度测评。
三、复查验收方法
(一)复查验收工作,在获得湖南省交通系统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单位自查、自评、整改的基础上,由省交通运输工会进行复查验收。
(二)要深入现场实地认真调查摸底,做到“三看二清一测评”。即:看职工之家所在单位、看工会工作台账、看职工之家阵地;通过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职工等形式,对单位及工会基本情况摸查清楚,对工会组织作用发挥情况了解清楚;组织职工对职工之家建设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职工参与人数不得低于会员代表大会人数。在此基础上,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考核管理办法》(湘交工会字〔2014〕11号)中的考核验收评分细则进行评估打分。
(三)复查合格的将给予适当工作经费补助,考核复查不合格的,给予6个月的整改时间,整改后再次复查考核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原授予的称号。复查登记表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工会。没有如期上报复查登记表的单位,取消原授予的称号。
四、复查验收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认真部署复查验收工作任务,确保复查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根据《湖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须申请撤销荣誉的,要依照评选审批程序,由原推荐单位逐级上报,再向省交通运输工会提出书面报告,由省交通运输工会审核批准。
(三)各单位请于2018年9月25日前将复查验收综合情况报告和纸质表格(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汇总表一起报省交通运输工会。
联系人:付军山;联系电话:0731-88770202;电子邮箱:hnjtysgh@163.com。
附件:2006年度全省交通系统模范职工之家复查名单
湖南省交通运输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