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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推动农村通组道路全覆盖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3-16 15:54信息来源: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全面小康决胜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一脱贫三促进六覆盖”中农村通组道路全覆盖工作,服务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近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推动农村通组道路全覆盖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抓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实现全省25户以及100人以上自然村水泥(沥青)路“组组通”;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6000公里、提质改造农村公路4000公里),其中,6月底前基本完成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任务,11月底前全面完成提质改造农村公路(窄路加宽、国有林场林区场部通硬化路等)建设任务,做好新改建道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

提出五项推进措施:

(一)抓进度。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在严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复工开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督促、强化调度,对标对表省级规划的4.37万公里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任务,按县市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到项目,倒排工期,每月按期完成建设进度计划,以确保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省厅将对各市州每月的进度进行排名,并作为年度考核的评分依据。

(二)抓质量。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省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确保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一是要加强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把好路基交验关、原材料进场关、关键工序控制关、项目验收关,强化施工单位自检、项目业主及主管单位监督。二是要做好“七公开”,鼓励当地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每个村支两委选派2名以上的党员、村干部、德高望重的同志担任义务监督员,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作用。三是要构建完善的质量监管体系,市州、县市区要保障交通质监人员数量及素质,加强质量抽查,确保质量安全。

(三)抓验收。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严格《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交农发〔2017226)关于验收的有关规定,要进一步完善辖区内的验收制度,统一验收标准,明确验收程序和责任,严把验收关。一是严格验收程序。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对所有完工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报送各市州;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县市区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抽查;省厅建立验收销号台账。二是强化技术支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在报送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进度和开展验收时,应通过照片采集APP,严格按要求采集、上报规划内完工项目照片;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照片规范性、完整性审核。省厅基于照片采集APP全面推进项目验收核查销号工作,通过点位、轨迹、路面宽度及类型比对,逐项核查、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三是加强验收管理。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执行验收的有关规定,随机抽取项目进行验收抽查,建立验收销号台账,及时将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并报省厅。省厅加强复验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取省级抽验项目,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每季度组织对3-4个市州开展阶段性抽验,对市州验收抽查的项目和未抽查的项目各抽取一定的比例,并对市州的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对县、市未履行验收程序或者在验收中弄虚作假,省级验收抽查结果里程与市州验收结果里程偏差大于5%或有重大质量缺陷的情况,省厅将进行全省通报。

(四)抓整改。一是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对照省厅督查、验收、抽查中交办的问题清单,督促项目业主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整改到位后报省厅。二是全面完成非统建不达标项目的整改。各市州要组织对各地完成的非统建项目再次进行全面摸排,完善项目建设情况台账。对于存在路面宽度不达标、缺少错车道等问题的项目,要按项目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湘交函〔2018236号”等文件的规定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各市州要组织对项目逐个进行核实、确认。省厅适时组织对市州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抽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市州,省厅将在对市州有关考核工作进行扣分。

(五)抓资金。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资金管理,严格开展跟踪审计工作;要及时按照已出台的文件落实市级奖补资金;要加强与党委(政府)督查室、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调,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县市区将省转贷市县额度资金用于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统建项目,并负责足额筹集配套建设资金。省厅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市州对省补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县市区对省转贷县市的地方债资金的使用情况。

实现农村通组道路全覆盖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各市州在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要结合城镇化、易地扶贫搬迁等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省厅“湘交纪要〔201920号”“湘交函〔2018236号”“厅办函〔2018128号”等文件规定,继续对自然村进行查漏补缺、实事求是开展规划调整,扎实做好规划项目增补优化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做到应进必进、应建必建。

明确四项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省厅将农村通组道路全覆盖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和“一把手”工程来抓,厅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厅领导具体负责,相关厅领导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相应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公路、交通建设质安等部门的作用,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严格履职;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严格遵循“三基本三确保”的工作要求,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按要求明确管养部门、落实管养责任人和资金,切实做好管护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农村通组道路全覆盖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省级继续加强资金保障力度,足额安排省补资金和省转贷县市的地方债。各市州要积极落实市级奖补资金,重点督促县市区将省转贷县市的地方债专项用于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在严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前提下,加强砂石、水泥等资源要素的保障,加快劳务队伍的安排,确保不因要素不足影响建设。

(三)加强监督管理。省厅继续坚持“周统计、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的工作机制。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按月组织调度农村通组道路全覆盖工作调度,适时根据建设情况到市州、县市区召开现场推进会。每周统计建设进度,分析、研判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组织厅直有关单位开展工作督查。年底组织开展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市州(统建施工企业)任务完成、进度快慢、质量安全、整改落实等方面内容,充分体现各市州(统建施工企业)实际工作情况、严格严肃奖惩兑现;省厅将农村通组道路全覆盖工作纳入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的范畴,对未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市州进行扣分,并将结果按要求报送省有关部门作为对市州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等考核评分依据;统建施工企业的工作情况纳入省信用评价范围,对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加分,对未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和存在其它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和扣分。各市州要严格执行省级出台的一系列制度文件,进一步加强对各相关单位、部门的统筹协调,强化建设标准、质量、安全、资金等管理,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四)做好宣传总结。省厅按期编制《湖南省脱贫攻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工作简报》《湖南农村公路》,加强政策宣传与经验交流。各市州、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总结,既要宣传农村通组道路全覆盖工作情况,还要宣传开展农村通组道路全覆盖的目的和作用,总结、挖掘工作经验、典型事例、典型人物,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相关连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推动农村通组道路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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