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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政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增强政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树立办事公平、依法行政、勤政为民、廉洁高效的服务理念,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展现湖南交通运输良好形象,制定本服务规范。 

  第二条  本服务规范适用于政务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工作规范 

  第三条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办事群众。 

  第四条  每天对办理的事项进行整理,按要求及时汇总受理、未受理、办结、未办结等工作台账。 

  第五条  按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每天四次签到(退),遵守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不擅离岗位。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六条  上岗前清理好工作台,物品摆放有序,服务座牌、岗位座牌摆放整齐,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七条  待人热情友好,说话亲切和蔼,举止稳重大方。群众前来办事时应暂时搁置手头工作,礼貌问候,耐心解释。 

  第八条  保持良好的坐姿和站姿,不得摇摆身体,不得倚傍墙、柜而立或蹲在地上、坐在桌子上。 

  第九条  工作时间不得讨论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报纸、书籍,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禁止在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上玩游戏。 

  第十条  禁止串岗聊天、大声喧哗、嬉笑打闹,禁止在工作岗位打瞌睡、吸烟、吃东西,严禁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及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第四章   仪容规范 

  第十一条  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体现政务中心工作人员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第十二条  头发应保持干净、整齐、秀美,不留奇异发型,不染夸张发色。 

  第十三条  不浓妆艳抹,不当众化妆,不使用浓烈味道的香水。 

  第十四条  保持手部清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染夸张颜色。 

  第十五条  保持鞋袜清洁,无破损,不穿拖鞋上班,不趿拉着鞋走路。 

 

  第五章   用语规范 

  第十六条  服务时要做到“三声”、“四心”、“五请”、“六忌”。 

  “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四心”即接待群众要热心、听取陈述要耐心、解答问题要细心、解决困难要诚心; 

  “五请”即请坐、请讲、请稍候、请原谅、请走好; 

  “六忌”即不知道、这不该我(们)管、你不要再说了、你怎么这么嗦、你不懂、你该走了。 

  第十七条  接听来电或接待来访时应使用普通话。严禁在接听电话或接待来访时出现语言粗俗、态度蛮横的现象。 

  (一)当电话铃声响起时,要尽快接听,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 

  (二)如遇到情况不熟悉的,应该说:“请稍等,待我查一查再回答您”。凡属政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准以“不清楚”、“我还有事”等为由推脱首问责任或敷衍问询者; 

  (三)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问责任人或具体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章      

  第十八条  凡违反本服务规范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记过直至调离岗位等处理。 

  第十九条  厅按月考核政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执行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到个人年度考核体系。 

  第二十条  本服务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