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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水运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认定
 实施机构: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四条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3、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第 7 号)第八条受理条件:

1、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条件

1.1 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中至少有 1 人具备 10 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 15 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承担过大型水运工程项目的总监工作,具有水运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企业拥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25 人,取得港口、航道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8 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人数不少于 10 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2 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 70%。企业需具有水运工程乙级监理资质,且具备不少于 5 项中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中,不少于 9 人具有大型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 3 人具有大型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 3 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主要包括港口、航道、工民建、测量、试验检测、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1.2 企业拥有材料、土工等工程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具有建立工地试验室的条件;

1.3 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1.4 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 1 年;

1.5 企业信誉良好。最近一期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 A 级。

服务对象:法人
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3 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31-85887093
监督电话:0731-85887022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份数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是否需电子材料

1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申请材料

1

政府部门核发

通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

材料真实,内容齐全

2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装备证明

证明材料

1

申请人自备

材料真实,内容齐全

3

企业章程和制度

证明材料

1

申请人自备

材料真实,内容齐全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

证明材料

1

申请人自备

材料真实,内容齐全

5

监理工程师及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三险缴纳证明(彩色扫描件)

证明材料

1

申请人自备

材料真实,内容齐全

6

主要成员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或者其他工作经历的业绩证明

证明材料

1

申请人自备

材料真实,内容齐全 , 盖单位公章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1

受理

1 工作日

按规定审查

2

初审

2 工作日

按规定审查

3

复审

3 工作日

按规定审查

4

决定

3 工作日

按规定审查

5

办结

4 工作日

按规定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