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查询结果

事项名称:高速公路竣工验收

实施机构: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公路法》第三十三条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3 号令)

3、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号)

受理条件:

1、通车试运营 2 年以上;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4、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5、档案、环保、水土保持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6、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服务对象:项目法人

法定办结时限:3 个月

承诺办结时限:2 个月

        咨询电话:0731-88877009188770092
        监督电话:0731-88770147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份数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是否需电子材料

1

项目法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申请材料

1

自备

2

项目法人对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的验收合格意见

其他

1

自备

3

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的工程决算

其他

1

自备

4

经审计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的竣工决算

其他

1

省交通厅核发

与原件一致

5

档案、环保、水土保持等单项验收合格

其他

1

省交通厅、省档案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核发

与原件一致

6

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其他

1

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

与原件一致

7

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其他

1

自备

资料完整、齐全

8

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其他

1

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核发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1

受理

1 工作日

按规定审查

2

审查

20 工作日

按规定审查

3

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3 工作日

按规定审查

4

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30 工作日

按规定审查

5

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6 工作日

按规定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