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高速公路竣工验收
实施机构: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公路法》第三十三条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3 号令)
3、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号)
受理条件:
1、通车试运营 2 年以上;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4、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5、档案、环保、水土保持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6、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服务对象:项目法人
法定办结时限:3 个月
承诺办结时限:2 个月
咨询电话:0731-888770091、88770092
监督电话:0731-8877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