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017/2017-19735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7-06-01 12: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服务对象 | 主题分类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 相关要求,我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自2017年3月14日起对我厅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实施了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我厅主要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道路、水路等运输市场监督责任。组织制定全省道路、水路等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管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责任等重要职能。2016年我厅设有20个内设机构、12家直属二级预算单位、25家下属预算单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厅本级和厅直单位及下属预算单位共38家。
2016年省财政厅批复基本支出、业务工作专项、运行维护专项预算共计65,752.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898.48万元,业务工作专项13,629.08万元,运行维护专项3,224.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评价依据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
4、 《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湘财绩〔2013〕28号)
5、《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直部门预算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财绩〔2012〕22号)
6、《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5〕90号)
7、《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办法(试行)》(湘财预〔2015〕167号)
8、《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
三、项目评价情况
2017年3月14日,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厅办〔2017〕5号),成立了由财务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和相关单位参加的自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绩效自评工作。自评小组依据上述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情况,将绩效自评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7年3月14日至17日,开展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工作。自评工作小组依据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结合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的特点,设定了评价指标及标准,并实施了基础数据收集、数据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等工作。
第二阶段:2017年3月18日至26日,由厅下属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交通运输系统各下属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材料及佐证材料上交自评小组。
第三阶段:2017年3月27日至4月12日,自评工作小组开展现场评价。在交通运输系统所有下属单位财务部门全面自评的基础上,自评小组随机抽取省交通运输厅本级、省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本级等12家单位进行了现场评价,现场评价单位覆盖率达31.58%(我厅预算单位38个,本次抽查预算单位12个),抽查部门整体预算支出金额比例达36.15%(我厅整体支出总额65,752.37万元,本次抽查金额23,768.48万元)。
(一)基本支出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我厅基本支出预算资金总额为56,093.21万元。包括省财政厅年初批复我厅的基本支出预算资金48,898.48万元,上年结转905.70万元,本年追加预算6,289.03万元。实际支出48,901.60万元,结余7,191.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结余主要情况说明如下:1、省水运管理局结余3,335.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52.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28.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4.72万元。2、省公路管理局结余888.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1.8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64.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2.18万元。3、省交通运输厅本级结余788.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4.0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37.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13万元。4、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结余648.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7.4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35.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03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结余主要是各厅直单位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的社保费用尚未与社保局结算及2016年省属驻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增资部分未拨付完成;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结余主要是压缩三公经费、减少公用支出形成;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结余主要是退休费、医疗费等因指标下达较晚形成。
(二)业务工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我厅业务工作专项预算资金总额为16,144.00万元。包括省财政厅年初批复我厅业务工作专项预算资金13,629.08万元,上年结转1,544.56万元,本年追加预算970.36万元。实际支出资金11,526.62万元,结余4,617.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结余主要情况说明如下:1、省交通运输厅本级结余1,951.26万元,主要是科教资金919.46万元,法制工作经费145.13万元,成品油价格补贴54.64万元,援疆工作经费50.00万元,安全工作经费41.24万元和其他业务工作经费结余740.79万元。其中,科教资金和法制工作经费已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待2017年完成工作后支付;成品油价格补贴、援疆工作经费、安全工作经费因工作任务调整待2017年落实安排支出。2、省交通运输厅系统财务结余1,080.23万元,主要是长潭西特许经营合同争议仲裁案委托代理费结余780.00万元,水运建设管理专项结余211.65万元。长潭西特许经营合同争议仲裁案委托代理费因诉讼尚未结束,待2017年完成诉讼后安排支出;水运建设管理专项已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待2017年完成工作后支付。3、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结余1,079.27万元,主要是设备购置专项结余198.04万元,其他业务工作专项运行维护费结余881.23万元。设备购置专项结余主要为水运实训基地的设备购置经费,已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待2017年完成工作后支付,其他业务工作专项运行结余主要是财政专户管理会计年度与学年度不一致而形成。
(三)运行维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我厅运行维护专项预算资金总额为9,602.42万元,包括省财政厅年初批复我厅运行维护专项预算资金3,224.81万元,上年结转5,929.61万元,本年追加预算448.00万元。实际支出资金7,062.05万元,结余2,540.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结余主要情况说明如下:省水运管理局结余2,433.89万元,主要是燃油税用于交通基本建设及养护等项目支出结余1,305.84万元,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项目结余617.40万元(2015年结余219.40万元,2016年结余398.00万元),厅属单位维修改造资金结余180.99万元。燃油税用于交通基本建设及养护项目及2015年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项已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待2017年完成支付;2016年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结余原因为该项目为2016年底下达的指标,结转至2017年使用;厅属单位维修改造项目与政务大厅和外墙改造冲突,该项目推迟至2017年施工。
(四)项目支出的管理情况
项目支出是我厅为完成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包括行政工作专项支出和运行维护专项支出。2016年我厅纳入现场评价的厅属单位项目支出资金为9,658.86万元,资金抽查比例达51.96%,具体情况如下:
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已批复的预算,大部分制定了相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严格遵循工作计划稳步推进实施;逐渐完善各项内部控制与考核制度,对专项资金管理从预算审核、支出审批到实施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均落实到相关处室,对应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按政府采购流程进行操作。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系统中实施申报和审批,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经审批开展单一来源采购,并将采购结果和合同内容在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项目实施单位视项目进度情况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通过财政支付系统进行专项资金支付,实现项目资金封闭管理。
(五)综合评价
在各单位全面自评的基础上,根据自评材料和现场复评抽查情况,按绩效评价参考指标规定的条件和分值逐一进行评分,采取数学平均法计算,我厅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3.15分。(详见附件1)
综合全面自评结果及现场复评情况,我们认为,我厅在部门整体支出的预算管理与执行中,能严格执行新《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较好地履行了资金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了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我厅及厅所属单位的行政职能得到良好履行。
四、关于贯彻中央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的情况
2016年我厅“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82.53万元,比上年889.19万元减少106.66万元,下降12.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6.27万元,比年初预算95.19万元减少18.92万元,下降19.88%,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公务接待费支出224.11万元,与上年287.43万减少63.32万元,下降22.03%。比年初预算479.65万元减少255.54万元,下降53.2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2.15万元,比上年577.74万元减少95.59万元,下降16.55%。比年初预算575.32万元减少93.17万元,下降16.19%。
2016年我厅认真贯彻和执行了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厅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通知》,做到了令行禁止,规范了因公出国(境)活动,没有利用公款大肆吃喝的情况,公务用车改革做到了轻车简行。 “三公”经费使用比较合理。
五、项目主要绩效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交通运输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交通运输系统紧紧围绕“办人民满意交通”的发展主题,克难攻坚,主动作为,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具体如下:
(一)交通投资建设超额完成,交通条件进一步改善。2016年我省共完成公路水路投资751.3亿元,比目标任务多了71.3亿元,为年计划的110.5%。全年有3条共178公里高速公路开工建设,8条共427公里建成通车,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突破了6000公里。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安保设施、港口码头和航道建设等都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交通出行条件进一步改善,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行业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一是交通立法和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查,交通项目申报和审批、建设市场管理、运输服务保障、行政执法、机关运行等一批规范化管理制度相继出台。二是治超长抓不懈。制定治超工作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建成不停车检测系统84套,全省站点超限超载率稳控在0.1%以下。
(三)预算管理水平稳步提高,预算经济效益逐步凸显。预算工作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财税体制改革以及新《预算法》的要求,我厅顺利完成了预算相关工作:一是全口径、“精细化”编制部门预算。2016年首次将燃油税全额纳入了部门预算管理。二是快速下达预算资金。严格落实新《预算法》对预算执行进度的要求,我厅加快了资金拨付进度,上半年全额下达高速公路通行费资金,并实现燃油税全额拨付。三是一般行政经费预算支出实现了逐年递减。
(四)运输市场总体平稳,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全省公路水路客运量、货运量、旅客周转量、货物周转量分别完成11.02亿人次、20.24亿吨、580.25亿人公里、3,306.4亿吨公里,城市公交、出租车客运量分别完成32.49亿人次、16.25亿人次,重点运输保障任务圆满完成。物流业“降本增效”成果显著,实行货运车辆通行费9折优惠、减免船舶通行费和货物港务费等,全年降低社会成本近30亿元。城乡运输服务协调发展,全年新增通客车建制村544个,建制村通客车率达97.27%。
(五)狠抓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大幅度降低施工事故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出台19条断然措施,从驾驶员、营运车辆等6个方面加强监管;实行厅领导和各行业局负责人分片督导,狠抓安全管控,强化责任追究;全年水上交通事故同比下降33.3%,公路工程施工领域没有发生一例死亡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六)智慧绿色交通建设积极推进,为市民营造绿色出行环境。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增强,12项科技成果荣获部省科技进步奖。建成覆盖省市两级的交通运输行业专网,移动互联网引领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获部充分肯定。株洲“绿色交通城市”、长益扩容和益南高速“绿色公路”、岳阳港“绿色港口”成为绿色交通全国示范项目;道路运输能源消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覆盖全省104家道路客货运企业;航运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社会公众满意度提高。
六、存在的问题
个别单位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粗糙,预算完成率不高。主要情况如下:
1、个别单位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细化,考核指标可衡量性不强。由于专项经费大部分系持续性、经常性经费,个别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经费使用绩效目标没有非常明确的可衡量的指标体系。如省公路管理局未对业务工作专项、运行维护专项经费制定相应的绩效目标衡量体系。
2、个别单位预算完成率不高。由于部分项目指标下达时间晚,未能及时拨付使用;有关项目工作开展时间较晚,结算时间滞后,导致预算完成率较低。如厅造价管理站预算完成率仅为83.26%、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预算完成率为91.11%。
七、改进措施
针对自评发现的问题,我厅已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拟采取相关措施从源头上解决上述问题。
(一)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管理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单位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加强预算目标的可考核性,细化绩效目标,遵循预算管理办法,从严控制追加预算规模。对于年初无法预计而又确需支出的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调整追加程序,逐级申报审批。
2、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压减年末结余资金规模,提高预算完成率,确保项目绩效目标顺利完成。
(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加强资金审批拨付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申请、审批、复核等手续,对重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杜绝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情况发生。
(三)加强财务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各项会计核算和内控制度,强化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专项资金的财务核算,加强事中环节的审核和控制,对财务凭证的附件实行多重审核,强化审批责任。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不断优化财会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四)完善人员编制管理
考虑到当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繁重的实际情况,经征得省编办、省人社厅的理解与支持,暂允许个别二级单位超编运行,现有人员“只出不进”,逐步消化到核定的编制以内。对省高管局局机关、监控中心和13个市州管理处已在改革方案中提出意见,核减机关事业编制,将更多的事业编制调整到路政、治超等一线执法岗位,对在改革后事业岗位的人员加紧甄别身份,尽快落实实名制登记。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