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6-20272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6-03-08 12: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服务对象 | 主题分类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
内容概述 |
一、交通运输厅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拟定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交通执法检查和监督。
(二)拟定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厅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收费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
(四)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对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组织公路及其设施建设、维护、规费征稽;负责公路路政、运政管理;负责公路运输、营运性客货运站(场)、汽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公路运输服务、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六)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征稽;负责航道航政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港航监督、船舶检验、船舶防污、船舶代理、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七)制定地方性交通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指导和监督实施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指导本系统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等工作。
(八)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退(离)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纪律、监察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九)指导交通行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厅机关及厅系统财务、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局等14家直属事业单位。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我厅归口管理、面向全省分配的用于建设的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等。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178246.8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5128.5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93609.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98940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3599.49万元,公共财政补助120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4091万元,其他收入121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178246.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4245.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045.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694.01万元,省级项目支出979328.8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2932.5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8738.1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48898.4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19839.6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13629.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业务工作运行等方面;运行维护经费2723.04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新增资产配置、业务用房维修等方面;交通事业发展专项102985.73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而发生的管理性支出;运行维护专项-基本建设501.77万元,用于偿还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前期建设贷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我厅及下属二级机构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103.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7.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2.4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93.7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与去年相比有较大下降,主要是因为:1、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运行维护费大幅减少;2:进一步压减了公务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