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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017/2017-19759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公开日期 2017-04-18 12: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服务对象 主题分类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内容概述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7年防汛工作的通知

湘交传电〔2017〕7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行业管理局:

  3月28日,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亲自组织召开全省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并就如何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作了重要指示,提出了“五个确保”的工作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工作,确保交通运输畅通安全、公路水路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根据气象、水文等部门预测,今年汛期全省降雨呈南部持续偏多、北部前后少中间多的趋势,加上台风带来的强降雨,大部分地区较常年偏多1至2成,局地偏多3成, 2017年还很有可能与2016年形成“姊妹”型洪水。且因今年阴雨天来得早的“冷水黄梅”现象,加上今年伏天长达40天(一般为30天),洪旱灾害并发的可能性较大。交通运输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的任务繁重。因此,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清今年防汛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立足防大汛、抗大灾,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做好防汛准备,落实度汛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汛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完善防汛抗旱防台风各类预案,积极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级领导的指挥决策水平和专业队伍突发灾险情应对能力认真做好防灾救灾物资和装备器材的准备。

  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公路桥梁的维护和管理,做好高边坡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开展隐患整治,完善防御山洪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千方百计抢修水毁公路、桥梁,尽快恢复交通,确保抢险救灾道路畅通。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发布路况信息,在危险路段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公布道路绕行方案,方便公众出行。在防汛抗旱防台风重要时段,各公路收费站要设置救灾车辆专用通道,保证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水运、海事管理部门要加强辖区航道的养护管理,配齐航标,并根据水位变化及时修正航标,确保标位准确、航道安全畅通;加强港口、锚地的安全监管,做好防大风和急流的各项措施;加强对禁航河段的船舶管制,确保江河大堤及跨江跨河桥梁安全;严禁超载、超速航行,确保船舶运输安全。要督促水运建设企业抓紧完成涉水工程在建项目的收尾工作,确保水运建设工程安全度汛。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备足抢险救灾运力,完善车船运输应急预案,加强车船调度,随时服从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挥,积极参加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地处沿江沿河及低洼地段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密切关注汛期雨情、水文和台风的变化,周密详实制订人员、物资、设备的应急转移预案,防范山洪、泥石流影响,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安全。

  其他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防汛工作职责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协调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路安全畅通。

  三、明确防汛责任,强化工作纪律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是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本单位防汛工作负总责。防汛紧急期间,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原则上不得离开本辖区,确需离开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备。要严格落实防汛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干线道路、主要航道包干负责,把每条干线公路、每条重要航道、每座桥梁、每个隧道、每个渡口的防汛责任和隐患治理责任均明确到具体单位、具体人。要针对今年交通运输部门领导干部异动多的实际,在做好责任交接的同时,加大对新上岗行政责任人的培训力度,提高其防汛救灾指挥决策水平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完善防汛督察制度,强化责任追究,一级抓一级,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拒不执行、延误执行调度指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一查到底;对因领导不力、责任落空、工作疏漏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肃追责、绝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当地灾情发展形势,及时启动防汛值班。重要防汛时段,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为民服务、先忧后乐的价值追求,主要领导要带头值班,带头遵守值班制度和工作要求,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有序。要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主动了解汛情,及时掌握信息,不断提升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要随时掌握公路、航道的毁损和通畅情况,按照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报送主要国省道、高速公路、航道的通行状况、水毁、防汛救灾情况,遇到干线道路中断等重大情况,必须立即上报,杜绝瞒报、缓报、谎报等行为。

  请各单位于4月20日前,将防汛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有关信息报厅办公室(传真:0731—88770149)。

  厅防汛总值班电话:0731-88770499

  

  附件:防汛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回执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