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3-75639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3-08-22 08: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服务对象 | 主题分类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
内容概述 |
湘交传电〔2013〕26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据省气象台预报,受12号台风“潭美”影响,22至24日,全省自东向西将有一次强降水天气过程,并伴有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其中22日晚至23日为最强降水时段,湘东、湘东南部分暴雨,局部特大暴雨。22至25日,湘中以南过程累计降雨量将达150~200毫米,局部将超过300毫米。当前,我省正处于防汛抗旱的关键时期,形势复杂多变,为积极应对旱涝急转,落实省、部防汛抗旱工作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台风“潭美”的各项防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提高防范意识。台风“潭美”影响期间,各单位一是要强化责任意识,主要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外出必须请假;二是要认真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防汛联络员手机及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汛情、灾情传送及时准确。三是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气象和汛情动态,提高防范意识,严防旱涝急转,全力做好旱涝急转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努力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加强巡查,积极做好各项防御措施。此次台风“潭美”影响范围大,局部地区因雨水叠加可能造成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省高管局、省公路局、省水运局、省质安局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特别是涉水工程)的隐患排查,杜绝山洪地质灾害引发次生灾害的发生;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可能受到影响的路段、桥梁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险除患,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封闭交通并安排专人值守,尽快制定处置方案和绕行方案,配合公安交通部门疏导交通;受“潭美”影响,湘江部分支流可能出现流域性洪水,海事部门要加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及时发布通航信息,加大对渡口、“三客一危”和无动力船舶的巡查力度,对人流密集的渡口和客运码头予以重点监督,必要时采取停航措施,督促船公司和船舶加强值班,防止因洪水造成船舶等水上漂浮物冲撞桥梁事故发生,确保水上安全。
三、全力抢通,做好应急保畅工作。发生公路和桥梁损毁、垮塌事故后,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厅报告,并合理调配应急抢险队伍,全力开展公路和桥梁抢险工作,必要时省公路局、省高管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抢修,迅速恢复交通。
四、实时调度,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对防汛救灾情况的实时调度,一旦发生国省干线、高速公路因洪水灾害中断(包括临时中断)等重大水毁动态要随时上报厅防汛办;省运管局、水运局要加强班线信息和通航情况的调度,如有较大范围停班停航情况,要随时报厅防汛办。各地如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当地防指和省厅(厅防汛办电话:0731-88770138,传真:0731-88770033;厅总值班电话:0731-88770499)。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