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市州主城区城市道路通行效率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我厅支持普通国道过城区快速化改造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省部分普通国道过城镇路段交通量增长迅速,节假日、上下班等交通量高峰时间段交通拥堵较为严重。我厅高度重视并支持我省普通国道过城镇路段快速化改造,以邵阳为例,“十三五”期间支持开工建设G241、G356武冈过境线等项目;“十四五”期间支持开工建设G356绥宁乐安至靖州寨牙、G207邵阳县峡山至黄塘、G356邵阳县峡山至周家、G356洞口县黄桥至高沙等项目,支持G207新邵县绕城公路等项目入规开展前期工作。目前,我厅正在编制省“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代表所提“打造新的207国道、320国道”建议,我厅将认真研究,在市县申请和符合“十五五”规划原则基础上,优先将上述项目纳入省“十五五”规划。
二、关于非节假日期间施行城边高速公路收费减免政策的建议
(一)高速公路是收费公路,出台减免政策与国家规定不符。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依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规定,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二)高速公路经营业主还本付息压力大。我省高速公路均采取融资模式建设,通过“使用者付费”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施行城边高速公路收费减免政策,将减损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权益,增高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债务风险,也将会影响高速公路建设投融资环境,降低社会资金投资高速公路信心,从长期来看,不利于我省“三高四新”总体战略布局。
(三)加剧高速公路交通拥堵风险。当前部分高速路段通行能力已趋饱和,若实施城边高速公路收费减免政策,预计早晚高峰期间,高速车流量将剧增,必将进一步加大高速公路主线和出入口交通拥堵,形成新的交通瓶颈而影响其它收费车辆通行,势必会引发新的舆情风险。
鉴于此,目前我省不具备施行城边高速公路收费减免的政策空间和客观条件。若邵阳市政府有意参照岳阳市做法,对非节假日期间“点对点”通行潭邵高速邵阳主城区段车辆实施车辆通行费“先收后补”补贴政策,按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我厅将给予提供通行车辆信息支持。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