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建议复〔2015〕129号 A类
邓泽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桂武高速公路、郴宁高速公路、二广高速公路嘉禾县路段部分标示牌标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郴宁高速公路嘉禾县境内部分标志牌的问题
1、交通安全设施总体原则是:保障安全、提供服务、
利于管理。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单位对《郴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详细复查,该处室主任工程师、设计负责人、郴宁公司有关人员到现场做了核实,根据设计图复查和现场核实结果,针对您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了书面答复,详见附件2。
2、2015年2月4日,我局养护处、郴州管理处、郴宁公司有关人员就您提出的有关问题作了解释和答复,并就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
二、关于交通标志如何更好地引导和方便群众出行的问题
1、郴宁高速公路通车两年来,根据交警、路政反映的情况,已经对个别存在瑕疵的标志牌进行了更改,在几个互通的收费站入口处已经增加部分小型标牌,指示部分更远处的地名,如广州、长沙等。
2、关于互通式立交名称增加或变更问题,由于全省、全国ETC联网收费,互通名称变更涉及面很广,因此,互通名称在征求意见阶段确定后,变更难度较大,希望您能够理解;关于“萧克故居”旅游景区标志,按相关规范规定,建议4A以上景区才设置旅游指引标志,经调查此景区不属于4A以上景区,暂不需要增加。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