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建议复〔2015〕201号 C类
省发改委:
杨学宁代表提出的《关于对省内长途汽车燃油费进行调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请一并答复:
该建议涉及长途客运车辆燃油附加费问题。2014年省物价局联合我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商〔2014〕61号),明确了燃油附加费用应实行与油价联动机制,采取以柴油价格为基础、分段联动的方法向旅客收取,同时废止《关于印发<湖南省汽车客运价格监管办法>的通知》(湘价商〔2009〕33号)。因此,道路客运收取燃油附加费是有依据的。另外,建议中提到的“汽车运输总公司”并不存在,因此相关问题难以核实。至于运输企业和承包经营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应以双方本着公平原则签订的合同为准,行业管理部门不宜进行干预。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