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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督查调研报告批示精神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04-10 09:21
信息来源:厅综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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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在中共中央办公厅《督办落实情况》(第1期)“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督查调研报告”(以下简称督查调研报告)上的重要批示,以钉钉子精神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和绿色交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对督查调研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举一反三,按照职责,提出具体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压倒性位置,全方位、全流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为建设生态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环境经济带当好先行。

二、重点工作及分工

(一)切实提升共抓大保护思想自觉。

1.强化思想引领。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学习活动,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引导教育交通系统干部职工深化对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彻到交通运输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各个方面。(推动长江经济带交通运输发展部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

2.加强党的领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着力提升基层组织的组织力和党建工作质量,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加强本领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机关党委、人教司牵头,推动长江经济带交通运输发展部省联席会议各成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3.强化非法采砂治理。落实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配合水利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非法采砂入刑司法实践。(长航局牵头,11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二)完善共抓大保护体制机制。

4.深化长航改革。充分利用各类协调机制,形成长江航运协同发展合力,巩团水上综合执法成果,推动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提升长江就运治理能力和水平。(长航局牵头,人教司、水运局、公安局、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

5.强化部省间、区城间协调合作。充分发据长江经济带交通运输发展部省联席会议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加强督办问责力度,提高执行力,强化流域统筹协调、部省联动。(规划司牵头,人教司、11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

6.加强船舶污染防控体系建设。加强趸船污染防治,明确趸船执行《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及相关标准,确保船舶污水垃圾分类储存并送岸处理或达标排放,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船舶限期予以淘汰。加强对水上船舶修造污染监督管理,将包括船舶水上修造污染监管纳入到海事目标考核指标中。(海事局牵头,11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指导地方政府加快推动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建设,协同推进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衡接。(11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水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

7.完善危险度物监管制度。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联单管理办法》,指导督促运输企业、港口按规定执行联单制度,形成管理闭环。(长航局、11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推动建立地方政府主导,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沟通协调和联防联拉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11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三)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8.加快推进法您制修订。积极配合水利部开限长工保护法立法相关工作。(法制司牵头,规划司、水运局、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视长江保护法立法进程而定)待长江保护法立法思路、框架和主要内容最终确定后,提出航道法相应修改意见,联动修订航道法。(水运局牵头,法制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视长江保护法立法进程而定)

9.完善危险废物相关法规制度。配合生态环境部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配合完成《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工作,加强与危险货物分类的匹配和衔接。(运输服务司牵头,水运局、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视生态环境部工作推进情况而定)制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危险废物运输环节相关制度要求。(运输服务司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

(四)补足环境治理能力短板。

10.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造规从事危险废物运输、未按规定履行联单制度的运输企业依法进行处罚。(责任单位:11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航局牵头,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11.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推进长江相关应急设备设施建设,强化装备设施运行演练。沿江各省市出台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长航局、11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海事局、救捞局按职贵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开展《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修编工作。(规划司牵头,海事局、救捞局、长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组织船载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技术研究,支持地方政府推进内河危化品应急基地和防污染力量薄弱区域应急能力建设。(海事局牵头,11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对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分级、危险品货物分类管理,实施动态监控制度,对载运危险性较大的化学品船舶通过重点水域实施现场维护,禁止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下的油船进入长江干线航行。(长航局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五)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

12.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宣传报道交通运输部门在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效、涌现的好人好事。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全民特别是儿童、青少年参与环境保护的主人翁意识,让环保意识深入人心。(责任单位:政研室牵头,11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运局、长航局、交通出版社、交通报社、水运报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13.动员各方力量实现群防群治。推行污染环境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群众举报、水上巡逻、治安耳目等渠道,积极发现情报线索,进一步加强对非法运输和倾倒固体点物等环境污染案件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长航局牵头,公安局、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三、具体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紧迫性、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下大力气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交通率先发展。

二是细化措施。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此前印发的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工作方案和长江经济带危险度物非法转移倾倒运输环节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倒排工作期限,明确关键节点,确保各项整改落实工作按时完成。

三是及时报告。各单位要动态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每季度最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推动长江经济带交通运输发展部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是严格监管。各单位要严格事中来后监管,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