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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保留“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6-13 【字体大小:

6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保留北京市等14个城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的通报。

为巩固提升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成效,按照《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等部署安排,交通运输部受理了北京市、天津市、大连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宁波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银川市等城市提出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申请。经综合评议,北京市等14个城市评估结果合格。交通运输部决定保留北京市、天津市、大连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宁波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银川市等14个城市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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