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9月开始,湖南启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行严管重罚。2017年以来,围绕“一超四纠”这个核心,全省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驾培管理机构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据悉,截止到今年一季度,全省各级运管部门共处理省治超办抄告违法违规超限超载运输信息990条,对涉及的货运企业、105名驾驶人,及178辆货运车辆依法予以处罚。注销了3家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责令1家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吊销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货车共67辆,注销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货车共5辆;吊销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2人,注销从业资格证1人,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的驾驶员20人,纳入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20人等。对未按照省厅省局有关要求上报处理结果或未按时、全面、详细、准确上报处理情况的4个市的5家单位给予了通报批评。
益阳:200治超“守门员”严守货运源头
益阳市将源头监管作为治超治本之策,采取关口前移,与各源头企业签订合法装载承诺书,建立驻守、巡查制度和货物进出场登记台账,近200名治超 “守门员”日夜严守重点货运源头等措施,确保无超载车辆驶出。
益阳市有20万吨以上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39家,一般源头企业近200家。为铲除非法超限超载滋生的土壤,各区县(市)不断完善货运源头治超体系,年初对所有货运源头企业实行摸底登记,建立台账并向社会公示,与各源头企业签订合法装载承诺书;对20万吨以上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安排专人驻守或安装视频监控,接入县级治超信息平台,对20万吨以下的货运源头企业,开展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巡查,并建立驻守、巡查台账和货物进出场登记台账。安监、工信、运管、砂管等部门派出专门人员驻守、巡查职责范围内的货运源头企业,各乡镇、街道对辖内的货运源头企业安排专人驻守巡查,充当货运源头治超“守门员”。为压实“守门员”责任,市、县二级治超办开展了每月不少于2次以上的明查暗访,检查货运源头治超“守门员”履职情况及货运源头企业驻守、巡查台账和货物进出场登记台账,对上路行驶的超载超限车辆开展责任倒查,对履职不力的“守门员”通报批评,严肃问责。今年上半年,市治超办发出5期通报,严肃指出了11家源头企业监管不力的问题。桃江县对全县7家重点源头企业和42家一般源头企业实行“四包一”,即一家源头企业由一名所在地乡镇班子成员、一名乡镇干部、一名村干部和一名企业负责人组成的源头治超工作机制,有效遏制了源头超限超载现象。
湘潭:严管重罚 强化源头治超专项治理
为进一步加大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力度,建立完善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规范货运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建立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确保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路安全,湘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多措并举强化源头治超及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
强化源头监管。切实加强对货物源头单位的监管。进一步摸排货物装载源头,在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督促重点货运源头企业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管控。各级运管执法人员要加大对重点源头单位进行日常执法巡查,特别是对重点货物集散地及九华地区车辆运输车进行重点监管。
强化处罚力度。坚决执行“一超四究”的工作要求,一方面对违章车辆和车属企业严管重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要坚决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另一方面对违章驾驶员严管重罚。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必须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经营活动,如存在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公路安全和运输安全造成安全隐患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要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坚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强化分工协作。积极联合各县(市)、园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阻碍运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及多次发生违法装载行为的货源单位,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恶意逃避监管,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一是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情况,请求指导、支持;二是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行业管理部门抄告有关情况,提出处理建议;三是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化许可审查。严把许可审查关,特别是针对车辆运输车、大件运输车、渣土砂石运输车等重点营运车辆,严格车辆检测制度,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出具检测报告,不予核发、换发、审验道路运输证。强化货运市场管理,结合质量信誉考核和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对营运货车技术状况和改装情况进行抽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改装的维修厂家和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