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电采〔2025〕031499-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补充协议书。
第一条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长株潭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省级绩效评价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电采〔2025〕031499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比选后,在电子卖场进行直购
4.项目内容: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2022〕34号)、《关于加强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24〕2070号》,以及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湘财建〔2024〕2号)等部、省文件要求,完成2024年度长株潭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省级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包括:
(1)对长株潭提交的《长株潭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实施方案2024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2)依据长株潭正式报备的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实施方案,组织对相关绩效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等完成情况开展省级绩效评价。
(3)编制长株潭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实施方案2024年度省级绩效评价报告,主要内容为省级评价结果、总体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附件包括《省级打分情况表》和《实施方案2024年度工作报告》。
5.项目负责人:朱全军、李靖
6.联系电话:15111315632、13973180593
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42850.00元
大写:叁拾肆万贰仟捌佰伍拾元整
合同不含税金额小写:323443.40元
大写:叁拾贰万叁仟肆佰肆拾叁元肆角零分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前述金额已包括乙方完成项目内容所需的全部税费和报酬。
第三条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1年,乙方应按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及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规定的评价内容及评价报告撰写、修改等工作,包括重点项目进度信息收集、城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佐证材料复核等,形成省级绩效评价报告及省级打分表。
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方式:乙方应按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及甲方要求的格式、内容和份数,提交规定的书面评价报告等材料。
第四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要求:评价报告资料齐全、内容完整、依据充分、数据准确、分析透彻、条理清晰,符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要求。
2.验收方法: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将长株潭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实施方案2024年度省级绩效评价报告上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
第五条 付款
1.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分两期付款。
2.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及省财务要求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
(2)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将长株潭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实施方案2024年度省级绩效评价报告上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后的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及省财务要求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韶山南路支行
账 户 名: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账 号:43050179403600000665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评价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督促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在评价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3)甲方应提供评价工作所需基础材料,协助乙方开展相关工作;
(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5)本合同涉及的相关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单独所有,乙方享有在工作成果上的署名权。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确定评价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并保持稳定,如确需调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甲方发现乙方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履约能力不能满足合同要求,乙方应及时进行更换;
(2)乙方不得将项目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分包或转包第三方;
(3)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项目内容及第三条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评价工作,提交的书面评价报告等材料应符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等相关文件要求;
(4)乙方在评价过程中应遵守职业操守,加强自我约束,保持廉洁自律,提供优质服务;
(5)乙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6)乙方应做好保密工作,从甲方借阅的涉密资料以及履行本合同所获取的涉密数据、信息等,乙方应妥善保存并予以保密,非经甲方书面许可,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形式外传评价材料、泄露评价结果。
第七条 绩效目标
1.评价范围覆盖长沙、株洲、湘潭3市;
2.评价项目数量≥48个;
3.行业主管部门满意度≥90%。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随意调整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后续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补足;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评价工作,每延迟一个工作日扣减合同金额的5%,甲方认为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提交的长株潭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实施方案2024年度省级绩效评价报告连续两次不符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后续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补足;
4.乙方评价过程中,由于长株潭3市相关部门及项目单位不配合,造成工作进展困难,而甲方又未及时协调解决,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按时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外,乙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依约继续履行本合同;
6.任何一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本合同属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7.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每发现一起扣减合同金额的10%,甲方认为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8.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时限支付合同费用,若甲方未按期付款,应以欠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保证本项目内容顺利完成。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顺序相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补充协议书;
3.网上超市合同;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响应文件;
6.磋商文件;
7.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8.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2.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双方仍需遵照执行。
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使双方能够有效联系,特约定如下地址作为交易函件及诉讼函件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下列地址的邮寄仍视为有效送达,函件对上述地址邮寄而接收方拒收的,不影响送达效力:
甲方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路175号
乙方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联南路126号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以下无正文)
甲 方: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公章) |
乙 方: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章) |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路175号 |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新联南路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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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电 话: 0731-8258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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