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电采〔2025〕031660-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补充协议书。
第一条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十五五”公路客运站转型升级及建设布局研究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电采〔2025〕031660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比选后,在电子卖场进行直购
4.项目内容: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公路、水路)编制工作方案》(湘交综规〔2024〕120号)要求,完成湖南省“十五五”公路客运站转型升级及建设布局研究。具体包括:
(1)对目前全省公路客运站开展书面、实地调研,收集整理相关行业发展基础和运营数据,梳理国家、各省市关于公路客运站管理和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湖南省公路客运站调研报告》;
(2)研究提出引导全省公路客运站多元化(保留基本功能、关停并转、升级改造等)发展的政策建议,编制《湖南省公路客运站转型升级政策研究报告》;
(3)提出公路客运站建设布局的发展方向,引导推动各地市、县级老旧公路客运站改造与综合开发利用,编制《湖南省公路客运站建设布局研究报告》。
5.项目负责人:徐钦
6.联系电话:13975197121
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26888.00元
大写:陆拾贰万陆仟捌佰捌拾捌元整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前述金额已包括乙方完成项目内容所需的全部税费和报酬。
第三条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乙方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向甲方提交待验收的过程报告及成果文件,7月31日前乙方提交的过程报告及成果文件应通过甲方验收,8月31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修改完善的过程报告及成果文件。
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方式:乙方应派人将待验收和修改完善的过程报告及成果文件各8份(含电子文本1份)送至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站场管理科。
第四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要求:成果文件应有效支撑“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过程报告应实事求是。
2.验收方法:成果文件及过程报告应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审查。
第五条 付款
1.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分两年付款,2025年支付合同金额的52%,2026年支付合同金额的48%。
2.付款条件:2025年,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及省财务要求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5%;乙方向甲方提交修改完善的过程报告及成果文件,经甲方认可(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修改完善的过程报告及成果文件5个工作日内如无书面意见反馈,即视为认可)后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及省财务要求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7%。
2026年,省交通运输厅批复甲方2026年部门预算,预算资金到达甲方账户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及省财务要求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8%。
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
账 户 名: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账 号:1901002009200117318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研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督促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在研究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有关技术规定的情形;
(3)甲方应提供研究所需基础材料,协助乙方开展相关工作;
(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5)本合同涉及的相关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单独所有。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确定研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并保持稳定;如确需调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调入人员的职称或从业资格等级不得低于调出人员;
(2)乙方不得将项目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分包或转包第三方;
(3)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项目内容及第三条约定的时间节点向甲方提交待验收和修改完善的过程报告及成果文件;
(4)乙方在研究过程中应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服务质量,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监督;
(5)乙方在研究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6)乙方应做好保密工作,从甲方借阅的涉密资料以及履行本合同所获取的涉密数据、信息等,乙方应妥善保存并予以保密,非经甲方书面许可,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形式的外传和泄露。
第七条 绩效目标
1.乙方研究范围覆盖全省14个市州;
2.乙方提交的过程报告及成果文件专家审查意见回复率100%;
3.乙方研究成果“十五五”规划应用率≥90%。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随意调整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后续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补足;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限提交过程报告及成果文件,每延迟一个工作日扣减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达3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后续款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补足;
3.乙方提交的过程报告及成果文件连续两次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审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后续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补足;
4.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按时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外,乙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依约继续履行本合同;
5.任何一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本合同属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6.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每发现一起扣减合同金额的10%,甲方认为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7.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时限支付合同费用,若甲方未按期付款,应以欠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保证本项目内容顺利完成。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顺序相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补充协议书;
3.网上超市合同;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响应文件;
6.磋商文件;
7.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8.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2.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双方仍需遵照执行。
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使双方能够有效联系,特约定如下地址作为交易函件及诉讼函件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下列地址的邮寄仍视为有效送达,函件对上述地址邮寄而接收方拒收的,不影响送达效力:
甲方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路175号
乙方地址: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路一段598号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以下无正文)
甲 方: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公章) |
乙 方: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公章) |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路175号 |
地 址: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路一段5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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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电 话: 0731-8258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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