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公务船舶安全管理,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上执法大队近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紧扣“船舶管理、船员资质、隐患整治”三大核心任务,以“零容忍”态度查隐患、补短板、强监管,全力构建公务船舶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严把船舶“使用关”,强化全过程监管
全面清查全市公务船舶船舶法定证书,确保船舶持有经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合格的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的船舶登记证书。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船舶使用管理制度,制定船舶内部使用管理监督机制,定期组织船员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船舶防污染管理措施,加强恶劣天气和水文环境的防范应对,及时采取停航避险措施,严禁冒险航行,确保航行安全。
严抓船员“资质关”,提升专业化水平
开展公务船舶船员资质“大体检”,各单位要确保船舶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要求船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规范船员操作,包括严格落实开航前安全自查规定并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督促船员严格遵守水上交通规则,禁止超载、超速、超航区航行及违规占用航道作业,严禁船舶作业期间工作人员擅自离开岗位,严禁酒后操作船舶或驾驶船舶的过程中使用手机等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行为。
严查隐患“风险关”,实现闭环化整改
聚焦船舶救生设备、消防设施、动力系统等关键部位,采取“单位自查+交叉互查+专家督查”模式开展拉网式排查。要求各单位组织对所属船舶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救生、消防、通讯等安全应急和助航设备齐全有效,定期对船舶开展技术检验和维护保养,严禁船舶“带病”航行;定期组织对趸船附属栈桥、浮动设施设备进行安全巡查,及时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船舶及附属设施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