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行业动态 > 正文

衡阳加强质安监管:衡阳市衡阳县蒸水灵瑞寺(清江)大桥建设项目被下停工通知书

   2019年6月27日,衡阳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衡阳县蒸水灵瑞寺(清江)大桥建设项目业主下达了《停(返)工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

  该大桥为特大桥,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质量安全风险大。衡阳交通质安处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四个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一是现场布置管理混乱。南岸施工场地未硬化,未按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设置材料仓库及半成品加工车间,各种材料未分类管理,该入库的盘式支座未入库,该分仓的钢绞线、钢筋未分仓,长期露天堆放,锈蚀严重;临时用电私接乱搭。

 

 

  二是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业主安全负责人不在岗履职;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能力达不到该桥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监理单位无安全保证记录资料;临时用电无专人管理;高空作业安全隐患多;南北岸施工渡船未备案、未配备必要救生设备;南岸缆塔风缆基础不牢固;南岸作业现场未封闭,存在安全隐患。

 

 

  三是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转失控。桥梁主跨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批部门审批就已施工;施工专项方案既未按要求经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就施工,施工中又擅自不按专项方案执行,造成南岸缆塔基础返工;混凝土试块未放入标准养护室养生,并有大量试块过期未试压,质量检测数据不可靠;监理未按要求进行抽检。

 

 

  四是现场技术力量难以胜任本桥施工要求。从业三方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均未实际在岗履约,而实际在岗人员一无相应的职责,二无相应的权力,三无相关的工作经验,难以保证本桥施工需要。施工单位现场无高标号混凝土生产能力,也没有落实高标号混凝土供应措施,难以保证本桥主跨施工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衡阳交通质安处责成该项目停工整改,并提出了六项整改要求:

  一、要求建设单位行政、技术负责人坚守工地,切实履行好合同管理职责;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委派在本项目的各关键岗位人员要在岗在位,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及时处理好现场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

  二、重大设计变更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主桥各部位施工都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批职责,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单位要履行好监管职责。

  四、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设置规范有效的材料仓库及加工厂,规范临时用电,做好安全防护,已锈蚀破损的材料必须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使用。

  五、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六、制定高标号混凝土生产保障方案。

  衡阳交通质安处将对该项目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