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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重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湘质安监督〔2019〕60号

各在建高速公路、重点水运工程项目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品储罐“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交函〔2019〕200号)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30日,在全省开展重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整治施工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切入点,聚焦重点、督促施工风险管控和关键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隐患治理长效机制,提升我省重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二、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将全省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列入重点整治范围,覆盖全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二)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1.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2.检查“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等工作部署落实、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开展情况;检查临建设施是否经过检查验收合格;检查挖孔桩作业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高空作业平台、人员上下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线路交叉作业部位是否防护到位;检查长大隧道施工是否落实超前预报和监控测量措施,检测报告信息反馈是否及时;检查二衬仰拱与掌子面距离、逃生管道与通风、隧道进出洞管理制度的制订及落实情况;检查爆破等危险品购买、存放、运输、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警示标志、标牌数量、规格是否满足要求。

3.检查架桥机、高墩、满堂支架、挂篮悬臂浇筑、隧道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电梯、沥青拌和站等八项安全关键控制点落实情况。

4. 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建设以及应急演练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情况等。

三、阶段安排

本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 月15日)。各项目从业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营造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整治阶段(4月16日至7月15日)。各项目从业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管理问题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整改,边查边改。要做到“六查六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进行了贯彻落实;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层层落实了责任;查具体隐患,看是否按照标准规范对本单位开展了全覆盖、全方位、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了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了重大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督导整改和总结提高阶段(7月16日至7月30日)。各项目从业单位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各重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各从业单位,对此次“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回顾,总结动员部署、集中排查整治和督查整改的情况,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巩固专项行动成效,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升交通建设安全发展水平。相关资料应保存完好,以备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风险隐患公示制度。各项目从业单位要严格落实风险隐患公示制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清单,经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必须在施工现场和驻地等醒目区域公示。

(二)实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定期了解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重大隐患应安排专人督办,督办后仍不能整治到位的,及时报项目管辖部门实施挂牌督办。百日行动集中排查整治期间,各重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对排查重大隐患情况进行梳理;如有重大隐患,必须安排专人督办。

(三)实施隐患举报奖励。各项目从业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一线作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重大隐患,要通过网络、公众号、广播、短信推送等方式公开举报电话。各项目从业单位必须在施工作业区域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一线作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监督。

五、有关要求

(一)突出工作落实。各项目从业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防范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突出在抓落实上下功夫。项目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坚持铁腕治安、铁面无私、铁石心肠,着力解决落实态度不坚决、落实作风不扎实、落实能力不适应、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二)突出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项目从业单位是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隐患排查整治贯穿施工全过程,依法依规依标准严格自查自改,做到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各项目从业单位要通过“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百日行动工作不力、对隐患整改监督不到位致使逾期未完成整治、对重大隐患未实施督办,一经我局监督检查中发现,坚决查处;百日行动期间,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致使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项目从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20日前由建设单位统一报我局;自行动开始起,每月15日前各项目建设单位报送行动小结至我局,7月27日前各项目建设单位报送整个行动总结至我局。

联系人:袁庆;电话:0731-85887038、0731-85887005(传真);电子邮箱:346026834@qq.com

 

 

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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