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们希望收购一湖南省的高速公路建设公司,该公司拥有湖南一收费高速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的连接线的一段的建设经营权。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收购高速公路公司应同时遵守股权转让和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的有关规定。那么我们购买该公司的股权是否需要该公司提供该段连接线的收费权评估报告和该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谢谢!
回复: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转让项目收费公路权益或股权造成控股方变更的,属省人民政府招商的,须经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属市州人民政府招商的,须经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市州人民政府依法审核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二条转让项目收费公路权益或股权部影响原控股方地位的,属省人民政府招商的,报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属市州人民政府招商的,报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备案。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第十六条转让下列收费公路的收费权,转让方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收费权价值进行评估:
(一)政府还贷公路;
(二)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经营性公路;
(三)使用国有资本金投资的公路。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是确定前款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权转让最低成交价的依据。
转让方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报有关部门核准或者备案。
如果该连接线属于以上性质,建议您要求转让方对收费权价值进行资产评估。
其他注意事项请参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办法》。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支持。(承办责任单位: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